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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TIME:2024-09-17 04:26:00 | 来源:JN江南平台app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是全国首个以白酒制造为主导的专业化、集群化、全产业链园区。园区始建于2006年,经过10余年发展壮大,建成和在建面积达10平方公里,集聚企业200余户。先后创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浓香型白酒综合加工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白酒产业试点地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019年,园区产值和服务性收入达860亿。

  1、稳定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酒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窖池建设,以及酒类企业市场拓展、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发酵设备改造和固态白酒酿造溯源体系建设,扶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名酒价格指数和白酒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市酒发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酒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2、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规模以下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酒类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酒类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如属地财政已制定升规企业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补贴。对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助。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业不再重复此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3、鼓励纯粮固态酿造。对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建成千亿白酒产业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31号)“鼓励纯粮固态酿造”条件的白酒企业,按浓香型窖池1000元/口、酱香型窖池1200元/口的标准给予窖池技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加大品牌塑造力度。对合法合规使用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品牌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园区、重大共性功能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认可授牌,且具有较大品牌和行业影响力的资质创建,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支持白酒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在国家及省外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对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中国酒城·醉美泸州”城市品牌和“泸州酒”产区品牌的,按市酒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品牌推广费用给予2%的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5、强化市场营销拓展。对市内酒类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80%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内酒类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等连锁经营网店的,按照每店补贴2—5万元的标准实行奖补,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市内酒类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产品发布会,其产品获得“年度最佳新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进一步落实涉企稳增长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6、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年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且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的酒类企业中评选个人业绩突出、对企业发展和财政税收贡献大的优秀营销人员,每年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对龙头企业及酒类“小巨人”企业中具有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国家白酒评委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领军型高端人才,按1万元/年·人标准给予专项政府津贴;对新获得省级白酒尝评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长期从事高粱绿色增产技术模式推广工作成绩显著、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县〔区〕政府)

  7、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进酒类企业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制定相应奖励措施,支持追溯系统运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酒类企业承担国家、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实际获得财政资金的5%进行配套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5—20万元的补助。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取得认证的白酒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8、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探索酒类企业入股成立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理财基金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优化借新还旧担保流程,优先推荐骨干企业享受借新还旧担保,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贴息补助。率先在重点酒类企业开展循环贷和仓单质押业务。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其新增流动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强化绩效评估,实行担保额度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建立酒类企业产业担保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9、强化上市融资补助。市内白酒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白酒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特色板块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助。已上市白酒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白酒企业实施再融资并投入本市的,按实际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0、加大贴息支持。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酒类生产企业和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高粱所需流动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1、强化项目技改支持。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酒类生产企业和中国白酒金三角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技改项目,其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工程进展、情况,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酒业园区管委会)

  12、强化并购重组扶持。对市内酒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净资产的0.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减负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3、加大企业创新研发。白酒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提升安全环保水平。白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依法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加大资产重组优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依法给予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扩大进出口业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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