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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0年代浙江省黄酒绍酒烧酒糟烧土烧之捐税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3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三年代酱和酱油的价格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

  浙江省对于酒之捐税,普通各县,糟烧不征缸捐,土烧黄酒每缸五百斤,征收缸照费二角,缸捐之外,尚纳印花捐与省附加税公卖费三种,印花费,黄酒每百斤纳五角零四厘,烧酒纳八角八分,公卖费黄酒纳六角,烧酒一元二角,省附加税黄酒一角零八毫,烧酒一角七分六厘,惟对于绍酒不然,继缸照费二角外,其他捐税告以坛标准,无论加大、行使、放样、京庄之大小不同,其征印收花捐,一概每坛七角二分,公卖费八角,附加税一角四分四厘,在十七年前,绍酒尚征收出运费,现已免除。

  浙江酒之交易,土产土销者,其卖买皆亲自看货洽价,取货时则付半现,凡欠款普通三节结账。至于绍酒向外行销者,则由各埠绍酒店先行直接与绍兴酒坊接治。